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一级)考前
强化串讲辅导班
国家人事部、建设部于2002年12月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明确规定了在我国对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三年内必须持证上岗。
根据人事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定于2005年3月12日、13日第一次考试同年10月22、23日第二次考试。为了配合我国首次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帮助广大项目经理及时掌握相关考试要求,满足参加国家一级建造师的考试要求的重点和难点,提高考生的通过率,清华在线将举办国家一级建造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级别
国家一级建造师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培训课程:
综合知识与能力课(公共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专业知识与能力课:《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与务实》《装饰装修工程管理与实务》
培训时间:3月1、2、3、4、5、6日
三、培训对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四、授课师资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孟宪海:清华大学副教授,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朱宏亮: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建设法规和招投标专家。
建设工程经济
卢有杰:清华大学教授,工程建设管理研究与培训中心副主任,世界银行项目评估顾问。
五、学习地点:
当地
六、学习费用:
全国统一培训费面授800元,
七、联系方式:
清华在线
地址:清华大学东门清华紫光大楼一层清华在线
电话:010-62789898-9616 010-62771166
传真:010-62781112
联系人:吴老师
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