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学 自定(含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2、上海财经大学 自定(含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3、中国人民大学 自定 4、复旦大学 自定 5、上海交通大学 自定 6、南京大..
首批获准招生单位北京首批获准招收会计硕士的院校和科研所分别是:北京大学(50人),清华大学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100人),中国人民大学(100人),中央财经大学(100人),财政部科研所(50..
北京大学通信地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112A室 会计专业硕士学位中心邮政编码:100871咨询电话:(010)62757272传真:(010)62767995电子邮箱:MPACC@gsm.pku.edu.cn中国人民大学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11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的文件。下面是会计硕士的招生单位及招生限额情况:单位名称招生限额北京大学100中国人民大学100清华大学100(含与北京国家会..
单位名称招生限额北京大学55中国人民大学自定清华大学65(含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北京交通大学80中央财经大学65南开大学100天津财经大学自定东北财经大学90吉林大学50复旦大学自定上海交通大学自定上海财经..
单位名称招生限额招生简章北京大学自定查看中国人民大学115查看清华大学自定(含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查看北京交通大学自定查看中央财经大学65查看南开大学100查看天津财经大学85查看东北财经大学110查看吉..
招生院校招生限额北京大学50中国人民大学自定清华大学自定(含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北京交通大学65中央财经大学85南开大学自定天津财经大学65东北财经大学110吉林大学50复旦大学自定上海交通大学50上海财经..
单位名称会计硕士北京大学自定中国人民大学自定清华大学自定(含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北京交通大学50中央财经大学65南开大学100天津财经大学80东北财经大学110吉林大学50复旦大学100上海交通大学自定上海财..